为规范公共基础课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课的范围
公共课包括:《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体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及《大学生建康教育》等课程。
二、公共基础课统筹管理的划分
从保证教学质量及课程建设需要出发,公共课实行统筹管理。《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体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由基础课教学部统筹管理;《计算机基础》由计算机系统筹管理;《大学生建康教育》由医学系统筹管理。
三、公共课统筹管理的内容
(一)制订教学大纲、开课计划
公共基础课所在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听取课程开设系的意见基础上,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课程实施方案应明确拟开课程的名称、总学时、课时/周、实训课时、考核方式、分(合)班情况、教室场地以及教学要求等。
(二)选用教材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公共基础课所在教研室与课程开设系协商,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报教务科研处。
(三)任用教师
每学期末,由公共基础课所在教研室确定任课教师,在征得课程开设系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聘任时要选用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四)培训师资
每学期开学前,公共基础课所在教研室须组织任课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研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聘请优秀教师交流教学经验等。教研室须明确提出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考试规范等具体要求。
(五)课程建设
1、公共基础课所在教研室负责统筹课程的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为目标,组织制订课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改革,推动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2、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加强教师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考试管理
1、公共基础课所在教研室要做好考试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考试题库建设。课程结束前一周,由公共基础课所在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命题,考试试卷由教研室主任随机抽取。考试结束后,教研室统一组织阅卷,保证阅卷结果的准确与公正。
2、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写出“期末试卷分析报告”,对试卷难易度,内容覆盖面,学生成绩分布及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公共基础课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期末试卷分析报告”和学生成绩册一并交课程开设系存档。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