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职院教务发〔2010〕09号
各系部:
2010
年3月20日
教务科研处对各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审定,在审定过程中,发现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名称、课程时数、开课时间及方式、教学形式等使用、安排、设置不一,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作以下统一规定:
一、2008级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名称、课程时数、开课时间及方式、教学形式等依据实际情况,保持本来面貌。
二、自2009级起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名称、课程时数、开课时间及方式、教学形式等作以下统一规定,望各系部按此规定调整并执行。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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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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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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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时间
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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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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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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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参观、观看影视教育片、讲座、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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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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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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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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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学期
(36学时,每周2学时,共18周)
第2学期
(18学时,每周2学时,共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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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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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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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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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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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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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学期
(36学时,每周2学时,共18周)
第4学期
(36学时,每周2学时,共1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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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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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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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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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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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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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4学期
(每学期4学时,机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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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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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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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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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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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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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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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