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职院发[2010]78号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基本条件,课程改革与建设是专业改革与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推进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关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当前实际,现对我院课程改革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理念
1.以就业为导向,以促进学生生涯发展为目标———重建课程构架。
2.以校企合作为突破口,以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为依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课程理论与实践体系。
3.以职业能力为依据———组织课程内容。
4.以典型产品(服务)为载体———设计教学活动,推进行动导向教学法。
5.以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标准为参照———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双证”融通。
二、首批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范围
学院首批改革与建设的课程门数总量控制在30门左右。具体范围包括:
1.体现专业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
2.便于实施工学交替、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的课程。
3.在教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等方面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专业的核心课程(核心课程是指与本专业技能培养和职业能力形成关系最为密切的课程)。
4.教学改革力度大,面向全院开设的基础课程。
三、申请学院首批改革与建设课程的条件
申请院级首批改革与建设课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院确定的首批改革与建设范围内的课程。
2.申请的课程,其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实际参与课程改革与建设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有企业兼职教师参与课程开发。
3.申请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首批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目标
经过改革和建设,力争达到如下目标:课程理念先进,课程标准明确,课程设计科学,课程体系优化,课程条件优良,课程实施有效,课程质量较高,课程资源共享,国家、省和学校三级精品课程和教材体系基本形成,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课程改革与建设的任务
1.明确课程目标定位。
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根据本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准确定位本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所起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2.制定规范的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主要包括课程的性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的设计思路、课程的目标、课程的内容标准和课程实施的建议等。课程标准要力求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3.深化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任务引领型课程为基本取向,以工作本位学习为主要形式,积极推行和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4.改进课程教学方法、手段。
能够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与实践;开展体验性学习,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探索和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探究式、实践式等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5.完善课程评价和管理。
重视课程评价在课程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完善评价手段,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建立不同类型课程的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逐步实施学分制的课程管理。坚持相应的督导和检查制度,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6.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建设;更新教师课程观,提高教师职业教育课程理论水平;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基于企业工作任务的工学结合的课程开发、设计能力,以及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型教师的比例和专业教师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的“双师”结构教师比例,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突出、专业技能水平高的课程教学团队。
7.加强课程实践教学资源建设。
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建立符合课程改革方案要求,符合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资源体系。
六、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课程改革与建设分为申报、立项审批、建设实施、评估验收四个步骤,每门课程改革与建设周期为2-3年。
1.系(部)申报
各系(部)根据本单位课程改革与建设规划,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课程改革与建设实际,有计划地向学院申报。一般专业(含基础课教学部)首次申报改革与建设课程为1门,院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为1-2门,一般申报须由课程建设团队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申报表”,经本系(部)推荐向学院教务科研处申报。
2.学院审批
教务科研处根据各系(部)申报材料及我院课程改革与建设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经院长签字批准,正式立项。
3.建设实施
经学院批准确定为院级改革与建设的课程,课程项目组由所在系统一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课程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付诸实施。教务科研处对院级改革与建设课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各课程项目组,应按学期写出书面小结,于各学期末两周前交教务科研处。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一年后接受学院中期检查。若未达到要求,各系(部)和课程组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学院评估验收
对院级改革与建设的课程,在期满前后,由课程项目组提出申请,系(部)审核后,申请学院验收。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改革与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予以评估验收,并做出鉴定。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课程评估验收工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院级精品课程,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七、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经费投入和管理
(一)对于被确定为院级改革与建设的课程,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具体标准为:每门课程为2000-3000元。资助经费根据课程改革与建设周期长短分两次划拨。批准立项时划拨一次(50%),中期检查后,根据各系(部)课程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划拨一次(50%)。
(二)院级改革与建设课程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原则上由系(部)领导监督使用,教务科研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他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追究挪用者的相关责任。
(三)院级改革与建设课程所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购置课程改革与建设必需的图书资料(用完之后归存系(部)资料室或图书馆)、教具及低值易耗品等;
2.编印教学基本文件;
3.课件制作和题库建设;
4.课程研究、考察、交流的必需开支;
5.教材编写活动的部分必需开支。
教师进修培训、购置大型教学仪器设备等所需开支,不纳入改革与建设课程资助使用范围之内,可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申请专项建设经费,由学院另行安排。
(四)院级课程改革与建设经费,不得一次全部使用。经费使用的发票,需经系领导签字、审定,由教务科研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八、课程改革与建设相关政策
1.根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评估达到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的,按照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
2.改革与建设课程需要自编教材时,按照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实施;重点建设专业的改革与建设课程需要出版工学结合特色鲜明的校本教材时,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由主管院长批准,从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3.担任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课程组教师在进修提高、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学院优先推荐安排。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