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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职院发〔2016〕42号关于印发《制定修订2016级拟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12-17 13:48  

各系部: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近期将开展对2016级拟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按照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三年一大修、一年一小修”的做法,2016级实施大修。今年的修订以“进一步深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落实师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为重点。学院立足实际,提出了《制定修订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调研、充分论证,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26日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制定修订2016级拟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等文件精神,培养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所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学院实际,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办学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6级拟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设计蓝图,体现了专业培养理念、培养目标、教育教学内容、过程、条件、方法和途径等方方面面,是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逻辑起点与核心内容,经过科学设计和论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重要的教学文件,是规范未来教学行为的依据,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把握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趋势,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积极发挥能动性,针对区域产业人才需求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汲取国内外高职教育的先进经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工学结合为途径,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现代职教理念;课程体系设计要体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思想,尤其是工科类专业要继续深入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课程体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将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和创新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要把技能训练(重点围绕中省技能竞赛项目)和创新创业思维意识培养落实到课程体系构建、课程标准制定和课程教学设计的过程中,这也是本轮修订的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

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深入产业、行业和企业一线,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牢牢把握区域产业结构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分析和研究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关注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召开行业企业实践专家访谈会,对人才需求状况做出科学研判,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2.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将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创新创业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坚持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以职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职业针对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基于工作过程,与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融为一体,能显著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教学过程要与生产过程或者工作过程紧密结合,在工学结合、工学交替,产教互动中体现出人才培养工作的开放性,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形成具有专业个性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4.统筹规划,做好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工作

“3+2”或五年一贯制专业,在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做好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教材、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招生制度、评价机制、师资培养、行业指导、集团化办学等十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尤其要在改变相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随意性,增强递进性,改变课程体系和教材相互脱节、重复,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改变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主观性,增强社会评价的客观性等方面要下大气力做好衔接工作,防止中高职教育同质化,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每年都有明显的提升,达到合格毕业的要求。

5.分类指导,形成独有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各专业应以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见附件2)为指导,符合变更后的专业目录要求,立足行业特色和我院实际,在学院总体要求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独特的专业特色。

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典型引路”的原则,改革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强化创新创业训练。如机电类、土建类专业可在服务“中国制造2025”、农林类专业可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类专业可在“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与传播”、医学类专业可在“加大(学)校(医)院合作机制创新”、经管类专业可在“通晓国际标准和经济管理与服务的高超技术技能专门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探索。部分专业还可在以下方面进行试点、实现突破:(1)弹性学制——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进行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制改革——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3)现代学徒制等。在课程标准修订和课程教学设计时应结合产业、行业和专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在每个教学模块、项目、任务和技能点加入引领学生进行创业创新的设计内容。

三、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思想

(二)人才需求分析

(三)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

1.培养目标

(1)知识目标

(2)能力目标: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

(3)素质目标

(4)证书目标

2.培养模式

(四)课程体系构建与教学内容设计

1.课程体系构建

2.教学内容设计

3.教学进度总安排(参考用表见附件3)

4.教学实践活动安排(参考用表见附件3)

(五)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1.教学团队的数量配置

2.教学团队的素质与结构要求

3.教学团队建设总体水平目标

(六)实习实训条件建设

1.建设目标

2.设备配置要求

3.建设措施与设备管理

(七)教学运行管理

1.柔性学期设置

2.教学模式改革

3.专业核心课程的组织与实施

4.教学质量保障

5.教学成本管理

(八)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九)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与评价

(十)课程标准

(十一)专家论证意见

四、课程模块设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的课程模块由四大部分组成,即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技能拓展课程模块。

根据不同专业特性,各专业总学时框定在2600到2900之间(前五学期,含综合实训课时),各模块的课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见表1。

表1 课程设置门数及学时比例控制一览表

课程模块

公共基础课程模块

专业课程模块

技能拓展课程模块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

专业核心课程模块

课程门数

7

5-8

7-10

2-4

学时比例

18%-23%

25%-30%

45%-47%

5%-7%

备注

其中资格证书课程3-5门

公共基础课部分:三年制高职公共基础课包括6门公共课,五年制和中职公共基础课开设参考汉职院发[2010]79号文件精神。

面向全院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课”,作为必修课设置在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中,具体为: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素养和意识、创业政策和创业能力和大学生就业指导。具体开设见表2。

表2 公共基础模块课程安排表

开设模块

课程名称

适用

专业

三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

学分

备注

学期

课时

考核方式

学分

学期

课时

考核方式

公共基础课程模块

思想政治理论课

哲学与人生

所有

1

2*17

考试

经济政治与社会

所有

2

2*17

考查

3

2*17

考试

职业道德与法律

所有

4

2*17

考查

国防教育(三年制高职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所有

1

2*9(前)

考查

1

5

2*9(前)

考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所有

1

2*9(后)

考查

3

5

2*9(后)

考查

2

2*17

考试

6

2*17

考试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所有

3

2*17

考试

4

7

2*17

考试

4

2*17

考查

8

2*17

考查

形势与政策教育

所有

1-4

4+4+4+4

考查

1

5-8

4+4+4+4

考查

讲座、报告

创新创业课程

职业生涯规划

所有

1

10

考查

1

5

10

考查

讲座、报告形式

创新创业素养和意识

2

8

考查

6

8

考查

创业政策和创业能力

3

8

考查

7

8

考查

大学生就业指导

4

10

考查

8

10

考查

公共英语

医学类

1

4*17

考试

6

1-3

4*17+4* 17+4*17

考试

2

2*17

其他

1

2*17

考试

2

4*17

体育

所有

1

2*17

考查

4

1-6

2*17

考查

2

2*17

考试

计算机文化基础

医学类

1

3*17

考查

3

1

3*17

考查

其它

2

3*17

考查

2

3*17

考查

安全教育

所有

1-4

4+4+4+4

考查

1

5-8

4+4+4+4

考查

讲座、报告

技能拓展课程模块

劳动课

所有

2

1周

考查

2

1周

考查

3

1周

考查

3

1周

考查

职业人文

土建、机电类

2

2*17

考查

2

4

4*17

考查

农林、经管类

3

2*17

2.专业理论课内容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和能力培养要求进行组合设置,专业理论课开设体系见表1。

3.面向特定专业学生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技能拓展课程,以创新创业模块为主。如:市场营销、商业计划书、财务分析、商务谈判、商务礼仪、微商、IT服务、电子商务、行业法律等,具体开设课程由各专业自行论证确定。技能拓展课程共6学分,分别在第三、四、五学期开出。

4.平均周课时控制在26学时左右;总学时一般不超过2600-2900(前五学期,含综合实训课时)。专业课中实践教学比例不少于50%。

5.其它课程如《行业英语》《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经济数学》《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课程等根据各专业情况,确需开设的,可放入“专业基础课程模块”,课程性质仍属基础课部或机电系。相关系部应组织开展此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设计改革,落实课程教学必须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6.按劳动课开设规定,将劳动课按必修课编进课程体系中。

五、学分计算方法

1.本次制(修)订实行不完全学分制,先确定开设课程的学分,学生毕业应修学分总数和选修模块课程暂不设定。为推行重修制度提供依据,并为未来全面推进弹性学制探索路径。

2.一般课程学分,指四大模块课程,按照每16-18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集中实习实训(含劳动课):原则上每周1学分;没有按照周数设置的,每24学时计1学分。国防教育实践(军训):每周计1学分,每周计30学时。课外学分指各类教育、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各系应当积极联合党办、组宣部、学工处、团委、基础课部等部门,针对专业特点进行科学设计,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教育活动、第二课堂、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获得要求的课外学分。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修满课外学分5学分。

六、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1.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在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发挥领头作用,各系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各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小组,参与制(修)订人员中至少有2名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由系主任统筹协调,各专业带头人分别牵头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部、机电系按公共课程分别成立相应的小组,主要负责相关公共课课程标准的制定,并与各系做好衔接、沟通工作。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要以指导意见中基本框架为依据,同时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灵活变动,但非课程体系内容调整须经教科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凝练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应根据专业、行业特点,提出学生毕业时必须、可以考取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课程标准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各门课程均应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具有学习领域和情景的课程标准和课程实施方案,格式可参考教务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的《课程标准参考资料》,要凝练出课程教学模式。课程标准和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有关方面应加强沟通,积极协商,必须依据相应专业类别,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出差异性。要做到课程标准与行业资格证的有机融通。

5.弹性学制先在工科类专业(土建类、机电类)试行。

6.格式要求:标题用小四号“黑体”,正文用五号“宋体”,行距为固定值18磅,非表格部分应首行缩进2字符。表格“不允许跨页断行”,表格之间总宽度应对应整齐。

7.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于6月30日前经过系级论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送到教科处,教科处组织专家进行院级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各教学系做进一步修改。

8.各系部将修改好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文字版和电子版送交至教务科研处(文字版应有系部主任签字、盖系部章),由教务科研处于8月10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印制工作。

9.新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经院级专家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调整。

附件1: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任务表(在教科处网站下载)

附件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附件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在教科处网站下载)

附件4:教学进度总安排参考用表(在教科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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