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耗材计划、采购及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学院教学开支经费统筹管理下,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正常开展为前提,按照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系(部)每学期实验实训耗材,必须根据所开设专业实验实训课程真实需要并结合之前耗材库存情况拟报计划,教科处按照各系(部)实践教学课程开设情况及实验实训教学耗材使用计划等审核后,在教科处、纪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以系(部)为主在不超过预算的情况下,实施采购,报账结账时依照学院部门预算方案相关条款办理。
第二条 实验实训耗材在教科处的指导下,由各系自行管理。要求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根据实验实训耗材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 各系的耗材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购置、使用、回收和报废等各个环节实施办法与责任。做到预算目标管理,采购符合规范,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回收环保勤俭、定期核对检查。耗材的保管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课程标准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管理和设备维护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实训耗材是指实验实训课程、技能竞赛、考证培训、创新实验、第二课堂和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六条 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第七条 在实验实训教学开展过程中,需添置教学仪器、设备的,依据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计划与购置
第八条 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根据教学需要及教学经费预算情况,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学期计划需要经教研组、系(部)、教科处、分管院长审批。
第九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后,各教研室(专业负责人)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课时、学生人数及分组情况,以课程为单位组织,统计课程所需的实验实训耗材,由各系实训中心负责编制下学期实验实训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实训仪器及耗材申购计划表(附表一),连同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科处汇总。
第十条 教科处负责统筹各系(部)耗材计划。根据学院耗材预算情况和各系(部)专业、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申购计划经教科处汇总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作为编制下学期实验实训耗材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耗材申购预算计划一旦被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实验实训耗材申购计划,需在实训项目开课前10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 各系成立由系部相关领导、实训中心主任、专业课教师(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耗材采购小组,在教科处、纪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实施集体招标,一次性采购。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耗材采购采用招标或定点采购的办法。如采用招标的方法按学院招标相关规定执行;定点采购的则要求保证质量,货比三家,采用价廉、质优的产品,采购人员需要对报价进行仔细、认真的市场调研,并选择信誉高、物品质量过关的供货商,建立良好稳定的供货关系,以便物资的及时供应、退换、维修。
第十四条 采购耗材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材料保管员有权拒收,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自负。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由教科处、各系耗材采购人员、材料保管员等共同组成耗材验收小组,对采购的耗材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第十六条 耗材在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耗材入库前必须填写实验实训耗材验收单(附表二),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相关采购、验收、材料保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相关人员在票据上签署验收和记账字样。
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教科处,一份系部实训中心留存,一份作为采购人员报销时的凭证。
第十七条 各系实训中心及材料保管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保证数量、质量与验收单一致,由实训中心组织填写实验实训仪器及耗材入库登记表,各材料保管员签字确认(附表三)。
第十八条 库存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材相符。
第十九条 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贵重耗材要特别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第二十条 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虫。
第二十一条 库存的耗材要定期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物品均无损坏。每月末必须对贵重耗材及危险品耗材库存进行一次盘点,每学期末对库存耗材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所消耗的耗材进行汇总,对实验实训耗材的进、消、存进行统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财物丢失,追究材料保管员的责任,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训教学任务(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领取。
第二十四条 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必须填写实验实训耗材出库及使用登记表(附表四),该记录作为下学期实验实训耗材申购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课程授课时,授课教师需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的,必须填写实验实训耗材出库及使用登记表和实验实训课堂记录(附表五),常用工具、仪器等在实训课程结束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在课堂记录中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对正常损坏的仪器和工具应登记在实验实训耗材出库及使用登记表中,作为补充采购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实验实训耗材在实训期间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训指导老师和实训室管理员的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系在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前两周填写实训室状态信息统计一览表(附表六),将实训中心所属的实训室基本信息报送至教科处;在每学期末向教科处报送下学期实验实训耗材申购计划时,须同时报送本学期实验实训耗材出库及使用登记表(附表四)和实训室学期运行状况统计表(附表七)。
第二十八条 实训使用过的耗材(一次性耗材),如果有回收价值,必须进行集中回收处理;没有回收价值的,必须放到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及时组织清理。对于有毒有害的废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进行回收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耗材,如工具、器具等,经多次使用后,达到报废条件的,报请教科处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及时办理报废清理手续。
第三十条 危险品管理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指定经训练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存放点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危险品的用量应精确计算,使用剩余的应全部及时退库处理;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各系在每学期教学活动结束后,认真汇总各类实验实训耗材的库存情况,填写实验实训仪器及耗材库存统计表(附表八),在学期末报送的下学期实验实训耗材申购表时一同报送教科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科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实验实训仪器及耗材申购计划表
附表二:实验实训耗材验收单
附表三:实验实训仪器及耗材入库登记表
附表四:实验实训耗材出库及使用登记表
附表五: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课堂记录
附表六:实训室状态信息统计一览表
附表七:实训室学期运行状况统计一览表
附表八:实验实训仪器及耗材库存统计表
教务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