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培育、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专业技能的高素质骨干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认定条件
(一)必要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学院工作,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课程标准编制工作。
3.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准确把握教学要求,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课时,学生评教中名列过前三名。
4.能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探索与改革,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近两年主持或参与过院级及以上课程教学改革课题,并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
5.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较好的外语水平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6.已认定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不再申报骨干教师。
7.以申报当年1月1日计,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不超过50周岁。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获硕士学位后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获博士学位后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者。
2.近两年主持或参与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专业综合改革、创新行动发展计划、一流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共享性教学资源等建设项目者。
3.近两年获得院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说课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等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
4.近两年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者。
5.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范围
1.骨干教师认定包括的范围为从全体教师(含实验实训教师),每两年遴选认定一次。
2.教师在所属系(部)申报,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申报,比例不超过该教研室教师总数的20%,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不超过25%。
3.骨干教师每届两年,可以连续申报认定。任期结束,参加各类评选时不予认可。
三、骨干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经教研室审核、负责人签字后推荐给系(部)。
2.系(部)组织考核评审,确定人选,在系(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申报表》《汇总表》报教务科研处。
3.教务科研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核查。
4.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
1.协助所在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教学文件,积极主持参与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并发挥骨干作用。
2.主动承担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各项任务,并取得成效。
3.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在本教学团队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指导工作业务。
五、骨干教师的待遇
1.入选的骨干教师,学院颁发给荣誉证书,在年终评先评优、岗位聘任、课题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2.在评选院级教学名师、十佳教师、教坛新秀时给予适当加分。
3.在职称评定和晋级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4.优先安排进修、培训、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到有关院校考察学习。
5.获得骨干教师称号者,按届学院一次性奖励500元。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
1.骨干教师管理各系(部)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报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备案。
2.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认定下届骨干教师和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经考核,确认不能胜任骨干教师职责的,经系(部)会议认定、领导签章,报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经院领导审批,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4.在任期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
附件2: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