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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2-03-15 15:12  

产、学、研结合是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高职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规范科研管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本管理办法中的科研项目(或称科研课题)包括:

一、纵向项目(或纵向课题):是由国家、省(部)、市(厅)政府部门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二、横向项目(或纵向课题):是由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成果由委托或合作单位采用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工程设计等。

三、院级项目:是学院立项的各类科研教研项目。

四、与外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如果主持人是我院人员,并在申报书(或协议书)中明确我院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加盖有学院公章的,视为同级别项目。

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产、学、研结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学院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学院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

第一章 纵向项目的管理

一、项目的组织申报

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学院在接到有关文件后即时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的条件

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一般应不超过7人,不少于3人。主持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为保证研究质量,在同一时段,一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纵向项目,若有在研纵向项目未完成,则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项目主持人应按申报要求及时准备好各种申报材料,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联络和组织好项目组,项目组成员须在申报表上签字认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

四、评审推荐

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须经学院评审推荐。学院组织评审组重点对项目的价值、意义和必要性,项目研究方案及相关条件的可行性,项目研究的成果主件是否符合要求,研究经费的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评估。

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听取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后,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

项目被批准立项后,主持人应及时组织研究,明确任务分工,合理使用研究经费,进行认真、科学的调查研究,遵守学术规范,按时完成项目,形成研究成果。

五、项目实施的中期检查

为监督项目的实施,学院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将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进展是否与申报书中提出的进程一致、是否已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六、项目的结题

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在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验收结题,通过验收结题后,项目组应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二章 横向项目的管理

一、横向项目管理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横向项目研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实用原则。横向项目应选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要问题开展研究,并力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规范原则。横向项目研究应做到规范有序,立项、研究、结题应遵守学术规范,讲求科研道德。

(四)全程管理原则。横向项目从协议签订、立项、研究、结题、经费及成果管理应严格遵守学院相关制度,实行全程管理。

二、横向项目的立项

(一)横向项目必须签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项目协议书》,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横向项目研究协议在基本达成意向后,由相关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之后统一以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签订。系部、部门及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横向项目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横向项目研究协议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三)横向项目研究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教务科研处报送横向项目研究协议原件、到款证明、项目研究实施计划等材料,并签订项目责任书,即视为完成横向项目立项程序。

(四)为杜绝虚假过户等舞弊行为,横向项目经费必须以单位转帐方式汇入学院计财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或现金交款。

三、横向项目的实施要求

(一)横向项目立项后,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组应认真按协议开展项目研究,保证项目研究按时、按质完成。横向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年。在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协议书中的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及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对研究内容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经学院和项目委托或合作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教务科研处将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约,违约责任由承担横向项目研究任务项目组承担。

(二)横向项目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影响项目研究的,经项目主持人书面申请并征求协议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报学院教务科研处备案方可更换项目主持人。横向项目主持人若严重违反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或研究进度明显滞后于协议约定,可能导致违约时,项目组或项目组所在系部可以建议更换项目主持人,经教务科研处同意后可更换项目主持人。

四、横向项目的结题和成果管理

(一)横向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联系委托方或合作方进行结题验收,结题后,项目主持人应将有关结题报告、成果、相关单位证明及意见书报教务科研处,作为确认科研成果的依据。

(二)横向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归属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协议未约定的,其成果归学院和委托方共有。

第三章 院级项目的管理

一、项目的组织申报

院级科研项目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的条件

申报院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一般应不超过7人,不少于2人。主持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为保证研究质量,在同一时段,一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院级项目,若有在研院级项目未完成,则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项目主持人应按申报要求及时准备好各种申报材料,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联络和组织好项目组,项目组成员须在申报表上签字认可,

项目主持人所属系(部)或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初步审核,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的真实性及科研条件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

四、立项评审

教务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评审专家组在听取各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情况介绍和汇报后,通过审阅立项申报书,重点对项目的价值、意义和必要性,项目研究方案及相关条件的可行性,项目研究的成果主件是否符合要求,研究经费的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评估。

通过对立项申报书进行评估,各评审组对每个申报项目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对是否同意立项,以及立项的格次(重点、一般)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遇到评审组成员参与的项目时,该成员不参加此项目的投票。

五、确定立项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各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情况并提出评审意见、建议,学术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择优确定院级科研项目,由学院教务科研处发文公布立项或推荐结果。

项目立项后,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研究,明确任务分工,合理使用研究经费,进行认真、科学的调查研究,遵守学术规范,按时完成项目,形成研究成果。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不得擅自修改《项目立项申报书》中的各项指标及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对研究内容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修改。

六、项目实施的中期检查

科研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学院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进展是否与申报书中提出的进程一致、是否已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七、项目的结题验收

院级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结题申请,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科研处,由学院组织评审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项目组应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

(一)项目结题材料主件。主要有:1、项目申报书原件;2、立项通知原件;3、项目实施方案;4、结题申请书原件。

(二)研究项目结题材料附件。主要是过程性材料。包括:1、项目各阶段的计划、总结。2、项目研究工作大事记。3、项目研究的学习材料、学习心得等。

(三)研究成果主件。在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必须提交《项目立项申报书》中开列的成果主件,成果主件中应至少包含一篇公开发表的项目研究论文(在新闻出版署网站能查到刊物,在知网或万方数据库可查到文章),作者单位应注明“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若在研究期限内,研究论文未公开发表,项目组可向学院教务科研处申请延期结题,延期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延期后仍未公开发表论文,学院视为未完成研究任务,不能通过结题验收。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学院将对批准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经学院推荐获得立项的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部分确有必要提供经费资助的横向项目提供适当经费支持。

二、学院提供经费支持的额度及原则

(一)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项目者,按该项目经费的11予以配套资助;

(二)获得省(部)级一般项目者,按该项目经费的10.5予以配套资助;

(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者,学院按高于院级科研项目的标准予以经费资助;

(四)院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为500010000元,一般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为30005000元;

(五)部分确有必要提供经费资助的横向研究项目,学院根据横向项目委托方实际到帐资金,以及研究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在必要时可提供一定数额的资助。需要获得学院科研资助的横向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程序,资助额度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六)凡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未经学院同意申报的项目,学院不提供经费支持。

三、项目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经费由主持人支配和使用。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向教务科研处提交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其中应包括:科研项目的分步实施计划及每一阶段所需的时间、预计经费、要达到的目标。经费计划须经教务科研处审批。经费使用计划若超出获得的经费总额,超出部分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二)项目经费除劳务费可发放现金外,其余均需用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学院提供的科研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可先预支二分之一,其余部分待项目结题验收后发放。

(三)科研项目立项后,由教务科研处为每个项目组发放一本经费开支明细记录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记录每笔开支情况。教务科研处将对项目研究情况予以考核,并对用款情况进行检查。

(四)科研经费的发放和报销情况,计财处应进行专项记录。

(五)各类科研项目,学院原则上均从其经费总额中提取3%5%的管理费,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进行专项管理。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院提供的科研经费,允许开支的项目为: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印刷费、鉴定验收费、评审费、论文版面费、管理费、劳务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开支时,劳务费和招待费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不允许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电脑、打印机、数码产品等,也不允许将科研经费用于旅游、娱乐等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活动。如项目研究确需购置仪器设备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方可购买。

五、学院提供经费支持的所有科研项目,均应按《项目立项申报书》或《横向项目协议书》中承诺的时限按时完成,若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经学院同意延期后仍不能完成成研究任务,学院将追回前期已提供的研究经费,项目组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六、由学院提供经费的其他内涵建设项目,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经费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罚则

一、研究工作不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预期任务,用款不合理等情况,后续经费将不再提供。若发现有违纪违法现象,将向项目主持人追回已提供的经费,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政纪、法纪处分。

二、剽窃、侵夺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资助的,将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的经费,并通报批评。

三、参与学院科研立项和奖励评审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以后参加评审的资格。

本管理暂行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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