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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12-03-03 15:12  

为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的教学思想,为使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竞赛级别: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六个级别:

1、系级技能竞赛:指各系部组织的技能竞赛,包括为参加其它级别的比赛举行的选拔赛。

2、院级技能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3、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学术团体组织或由其组织并有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4、省级技能竞赛:指由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5、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6、国际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长、教务科研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主任,各系部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系(部)――学院逐层筛选确定名单,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参赛程序。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按专业技能归口的原则划分。由系(部)根据接收到的参赛材料等有关信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技能竞赛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科处,由教科处对竞赛的组织、培训及组队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4、培训要求。各系(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一个竞赛项目指导教师控制在1-2人以内),指定专人负责技能竞赛的相关事宜。赛前集训时间:国家级竞赛项目不超过30天,省市级竞赛项目不超过20天,原则上尽量将培训安排在课余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5、参与院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均应编制实施方案报送教科处,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批后实施。

6、竞赛结束后,负责人将竞赛的参与过程及获奖结果写书面总结,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报教务科研处存档。

三、竞赛费用审批:

1、竞赛的组织方案及有关费用开支计划由系(部)申报,教务科研处汇同学生处初审后,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报销。

2、自组队开始至竞赛结束,学院提供每队5003000元的经费支持,用于教师培训费、加班费等劳务支出以及日常各项活动的开支。原则上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特殊项目超出最高限额者应专项说明报批。

3、对于需要离校参加的竞赛项目,带队教师及学生差旅费由学院承担,学生外出产生费用项目及标准:①原则上购买硬座火车票或汽车票;②就近就低住宿;③竞赛期间学院给参赛学生提供每天最高30元的补贴用于学生的市内交通和误餐营养补贴。④竞赛对服装有统一要求的,由系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统一购买,经费根据参赛项目每生100元至200元。

4、由于技能竞赛种类繁多,为保证竞赛的严肃性,保障各种竞赛顺利进行,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竞赛管理办法,对需要支付的费用提供支付依据,赛后凭发票等收款凭据报销。

四、竞赛奖励:

1、奖励原则:

1)竞赛获奖依据相关文件与获奖证书认可奖励等次。

2)依据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分别执行奖励标准。团体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3)如果教师指导的同一作品获多个层次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030002000元;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5001000元。

2)授奖单位为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各种协会或学会,按省级标准1/2进行奖励。

3)授奖单位为省级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各种协会或学会、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省级标准1/3进行奖励。由学院组织的竞赛,按省级标准的1/5进行奖励。

4)单人获奖竞赛项目,按对应的奖励标准的1/3执行。对同一队既获得团队奖又单人获奖的,依据计算办法核算后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5)竞赛级别以大赛文件及授奖单位公章为准。

另外,对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除参加对应奖励金的分配外,在年度考核和单项评比中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获奖学生在综合考评中适当加分。

五、凡由学院组织制作的参赛作品,其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妥善保管。

六、本文件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本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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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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