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一、评估目的和意义
1、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了解我院课堂教学的质量状况,把握教师课堂教学的整体水平和效果;
2、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使任课教师明确自身的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
3、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发现先进,鞭策后进,表彰和奖励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
4、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的秩序和行为,推动我院教风、学风的建设,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良好条件和氛围。
二、参加评估的对象及评估时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行“学生评议、专家评审”的考核原则,各部分权重依次为70%、30%。
(二)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学生评议时间为每学期第十—十二周,专家评议时间为第十八周。
三、评估的方式
(一)学生评议
由任课教师所在班级的全部学生参加评分,去掉10%最高、10%最低分后,按平均分值计算,然后计算折算分值。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落实,班主任协助。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的任课教师,按平均分值计算。
(二)专家评审
由主管领导,教务科研处、学院督导室、各教研室主任等参加评议,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计算平均分值。
四、评估依据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依据后附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教学“质量标准”执行。学生评定以《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明细表》执行。
五、评估总结
(一)学生是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主体,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学期评议,每学年对教师进行年度评估,两学期学生评议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年度评估的依据。
(二)评估结果评定主要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系(部)负责开展,教研室为工作单位统计总分,最终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评估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各教研室将任课教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列,评定评估等级。要求各教研室获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15%。
(四)教务科研处负责将全院每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并向全院通报,同时向各系(部)及各教研室反馈各自的具体情况,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将本室的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五)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学期业绩奖励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作为评优、晋升的主要参考材料。
(六)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获得A等者方可获得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格次的候选资格。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C等者,限期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适当限制其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D等(不及格)者,不能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连续两次评估为D等(不及格)者一年内不能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附件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明细表》
附件三:《实验(践)课教学质量标准》
附件四:《课程实习(教学生产、参观实习)质量标准》
附件五:《毕业、顶岗综合实习质量标准》
附件六:《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