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您的光临,现在的时间

 首页 | 组织结构 | 新闻公告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实践实训 | 科研工作 | 教学督导 | 规章制度 | 教学成果 | 相关下载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正文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2010-09-04 15:12  

教师业务档案工作是师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建设,是做好师资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为深化师资管理,及时发现、培养人才,不断搜集、积累教师业务水平情况,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教师考核、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了解教师的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一)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个人教学经历和教学实践的记录,是教师师德、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反映,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历史评价,专家的学术鉴定材料、图片等)

(二)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登记表、技术业务考核考绩登记表、学期工作总结、担任班主任和教书育人总结、参加学术、教研活动、编著教材、发表论文及进修情况登记表、奖惩及晋升评聘技术职称情况等。

二、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

(一)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各系部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各系部的教师业务档案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二)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教师在任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等成果、学术活动、外语状况、学术水平鉴定及出席有关会议重要记录等材料;

(三)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管理

(一)对接收来的材料,按立卷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地加工整理,大致分为五类。

1.教学活动。包括任课、进修、观摩、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改进实验方法、设备措施等;

2.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应邀讲学,国内讲学或学术交流,学术任职等;

3.科研活动。包括科研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登记,项目的立项运作、完成的情况;

4.业务上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

5.教师进修学习活动。

(二)对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利于考核、考查材料的准确程度及学术价值。

(三)业务档案的使用,要确定阅档人员范围,建立业务档案传阅制度。

(四)根据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对教师业务档案也应严密地进行保管。

四、教师业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一)查阅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体系(部)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二)根据查阅单位的查阅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三)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系()领导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切实保障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四)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教师业务档案管理体制

(一)学院教务科研处为全院教师业务档案工作领导管理部门,教师业务档案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主管,每学期初由各系()整理上学期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二)教务科研处要经常检查各系部业务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及使用等工作情况,以便发现并解决问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ICP备案号:陕ICP备06001102号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