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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2010-06-15 15:12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打造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我院有关建设“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专业设置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及人数

1、学院在职专业教师。

2、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重点建设专业两年内应达到本专业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其它专业三年内应达到本专业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

二、实践锻炼时间

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两年内累计时间原则上为10周。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三、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1、教师到行业企业或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其工作量待遇或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2、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原则上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如特殊情况需到市外的,必须报院领导批示,发生的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

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并负责落实本系(部)教师实践锻炼地点及相关事宜。

2、教师个人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应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进行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各系(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可通过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及时了解教师工作情况。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周志》,系()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4、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锻炼所在单位考勤,系(部)领导核实签字,于实践锻炼结束后将考勤汇总情况交至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核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5、锻炼结束返校后,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交《汉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周志》、《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及在此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系(部)负责组织汇报会或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专项档案。教师在实践锻炼结束后15日内将《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上交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各一份)备案,并作为兑现实践锻炼工作量待遇的依据。

6、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请假需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须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系(部)的同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1《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2《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周志》

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

 

 

 

20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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