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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聘任及管理办法
2020-03-07 13:43  

为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专职督导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教学督导工作以保证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为学院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学院促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为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工作职责

(一)专职督导员职责

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1.对学院的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每周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学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

2.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开展新进教师随堂听课(每学期对每位新进教师听课不少于两次),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每学期对新进教师教学情况形成书面汇总意见报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3.开展教学专项检查活动,并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材料。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考试考场巡查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4.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工作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院领导。

5.协助学院教学部门开展教学活动。参与教师赛教、教研活动评比等活动。

6.协助人事部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听课活动,并形成书面汇总意见。

7.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形成书面汇总材料。

8.每学年听课评课次数不少于30次。

9.每月对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主管领导。

10.加强学习,关注国家及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动态。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

11.对学院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报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12.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督导组组长职责

1.完成以上专职督导员工作职责。

2.编制学期督一导工作计划、周计划及专项工作计划。

3.进行督一导工作周总结、月总结、专项总结及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4.组织专职督导开展日常督导活动和专项活动,及时反馈督导情况。

5.参与学院的教学例会。

三、招聘条件

(一)专职督导员条件

1.职称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能力要求:教育教学理论功底深厚,教育教学能力强,能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职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岁。

(二)督导组组长条件

1.满足以上专职督导员条件。

2.热爱教育教学事业,热心督导工作,工作积极主动。

3.熟悉学院情况、教师情况和学生情况。

4.了解全国高职教育状况,对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有较深入理解和把握。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五、聘期及协议

被聘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聘期1年(试用期半年)。聘期结束后,合同自动终止失效。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续聘的,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

六、特别约定

被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请假制度。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造成的突发情况,或其他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七、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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