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院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使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 总 则
1.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学院设教学督导室,系部设教学督导组。
2.教学督导室在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教学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代表学院开展有重点的教学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教学督导组在各系和学院督导室的领导下,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学院领导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学院教学督导室和各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全面督导的情况汇报,采纳督导室和督导组的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 组 织
1.教学督导室在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开展有重点的教学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工作,保证教学工作任务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督导组在学院督导室和各系部的领导下,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学院教学督导室成员受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建设发展和教学改革。
(2)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教育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政策水平较高,治学严谨,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
(3)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语言表达、文字总结能力强。
3.各系部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参照学院教学督导室成员受聘基本条件执行。
4.学院教学督导室设成员16人,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各系部教学督导组3—5人(含组长1人),由各系部聘任,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三 职责、权利和义务
1.教学督导室成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
(2)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室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批改等情况,评价教师教学效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风学风),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对教师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3)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院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5)协助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参与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课程建设等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6)参与学期教学检查,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试卷命题质量评析和教师阅卷情况进行分析,加强考风建设。
(7)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意见和措施,及时向学院及有关教学部门反馈教学督导情况,供学院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决策参考。
(8)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督导工作任务,接受学院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9)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文件。
(10)参加或列席学院的相关教学工作会议。
(11)在符合学院关于教学督导要求的前提下,享有独立行使教学督导的权利。
(12)必要时,到其它高校学习相关工作经验。
(13)向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对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建议。
2.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权利和义务:参照教学督导室成员职责、权利和义务执行。
四 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室(组)按照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实行督导组长负责制,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学院,协助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2.工作形式既可整体行动,也可分组分专业类别进行,工作方式一般为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专题汇报、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具体安排由督导室(组)根据督导内容确定。
3.坚持例会制度。学期初,召开督导室(组)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学院及教学督导室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并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中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学期末,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全面总结教学督导工作,向学院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和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包括督导工作基本情况、教学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