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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课程补考管理办法
2010-12-04 15:19  

实习(实训)课程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实习(实训)课程补考工作,根据《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实习(实训)课程补考工作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2、实习(实训)课程补考实施单位一般应选择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单位。

3、实习(实训)课程补考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根据实习(实训)课程教学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系部实习(实训)课程补考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制定补考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教师、下达师生补考工作任务书,并落实管理责任,补考过程中要监控和保证实习(实训)课程的补考质量。

4、补考学生必须履行实习(实训)课程补考审批手续,系部应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实习单位出具接受函,并为学生安排业务能力强的指导老师。学生实习(实训)补考期间,必须遵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守则》(见附件)。

5、教务科研处依据学院实践教学原则要求和实习(实训)课程教学目标与任务,负责所有专业实习(实训)课程补考工作的质量评估、监控,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

(二)、考核方法

补考学生对照实习(实训)课程补考任务书要求结合完成情况,填写实习(实训)课程鉴定表,撰写实习报告或有关设计、调研报告、工作小结等实习作业;实习单位应在鉴定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1、实习(实训)课程补考结束前一周内填好鉴定表并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带回系部。

2、实习(实训)课程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完成实习作业。

3、实习(实训)课程补考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实训)课程补考期间的现实表现、实习作业等完成情况给出评分意见;系部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确认最终成绩。

4、实习(实训)课程补考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专业技能、纪律观念、团队精神、创新能力等六项指标的行为结果以及实习作业(报告)完成质量。

5、实习(实训)课程补考成绩评定标准可参照(实习(实训)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实训)课程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全面达到实习大纲要求。

实习表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为优秀,认真完成实习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实习周志:内容完整,重点环节详尽,个人观察内容丰富,并随记个人体会;

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全面,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字迹工整,图文并茂,收获大,体会深刻;

2)、良好:较全面地完成实习大纲要求。

实习表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良好,完成实习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实习周志:内容完整,重点环节较详细,个人观察内容较丰富,有个人体会内容;

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全面,层次清楚,能理论联系实际,书写工整,并体现出一定的思想体会内容;

3)、中等:完成了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实习表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较好,能完成实习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但不够主动;

实习周志:内容完整,基本体现出重点环节,个人观察、体会内容很少;

实习总结报告:内容不够全面,但能基本反映实习内容和个人收获情况,表达正确;

4)、及格:基本达到了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实习表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一般,能完成实习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但不够主动;

实习周志:基本体现了实习内容,但重点环节不突出,缺少个人观察、体会内容;

实习总结报告:内容不全面,只反映出实习的部分内容(要超过60%),表达无大的原则错误,字迹潦草;

5)、不及格: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均属不及格。

6、实习期间,缺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3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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