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于2011-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近日,中央财政下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补助资金2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
财政部和教育部要求,各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根据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重点,结合各申报学校产业背景、行业属性和办学特色,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紧缺专业倾斜,科学规划本地区重点支持建设专业的布局,确定支持学校和重点建设专业。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重点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建设的专业,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不再纳入支持范围。二是要按照中央要求,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均要覆盖,不得将支持专业集中在少数学校,不得扎堆申请热门专业。中央专项资金建设期内,每个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整个专业建设资金的50%。各地专业建设方案需经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不得提前动用中央补助资金。三是要指导和监督高等职业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切实发挥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获得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要制订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财政部、教育部将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省份核减补助资金,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