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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昕:推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
2012-02-11 14:52  

使学生得到更好的安全保障

职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签约

  本报北京2月10日讯(记者 李丹)“学校为学生投保三年的保险费只要39元,实行全国统保的保险方式,不管学生在哪里实习都有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追踪管理,学生在实习阶段一旦出了工伤事故,保险公司必须赔付到位,而且补偿更充足,保险的赔付责任也更多。”在今天举行的全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统保示范产品”)签约仪式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介绍了“统保示范产品”的新特点,并与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分别发表了讲话。

  鲁昕在讲话中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要从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法律法规的高度,推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推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就是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统保示范产品属于“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公共服务产品,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就如何推进“统保示范产品”的实施,鲁昕强调,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职业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成效,同时提出参与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保障作用,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做到学校满意、企业满意、学生满意、社会满意,教育部也要加大项目的履约监督。

  周延礼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保监会与教育部加强协作、通力配合,积极推进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开展。统保示范产品的推出,是教育和保险行业合作的一个重大成果,有利于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维护职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加职业学校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对于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教育部和相关部门此时举办签约仪式,旨在推动职业院校在新学期开始的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中,建立职业院校开学第一件事抓实习安全的相关制度,强化实习风险保险工作,使学生得到更好的安全保障和保险服务。此次签约仪式的举行,拉开了统保示范产品在全国推行工作的序幕。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1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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