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的专业带头人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专业带头人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独立承担过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好。具有本专业核心技能培养的实操能力,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
(三)能把握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掌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有创新精神,能够承担和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参与过专业建设方面的教改项目。
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一)对本专业或行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和职业活动进行调研分析,以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为导向,结合学院实际,依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制定和完善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定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与管理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并由系(部)督促实行。
(三)带领本专业团队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做好本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在任期内至少使本专业的一门课程申报成院级或院级以上精品课程。
(四)主持专业教学文件起草、教材与教辅资料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五)具体负责专业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初审。
(六)带领本专业团队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的产学研合作,培养专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七)积极参与学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八)根据专业课程师资的具体情况,提出师资培养建议,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一)系(部)评议推荐。学院组织评议组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系(部)推荐前应在系(部)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方可推荐。
(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各专业带头人人选。
(四)对确定的专业带头人人选,由院长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两年。
四、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对专业带头人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考核。
(二)对专业带头人采取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职情况及专业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任期届满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职情况及专业建设成果。由主管院领导、人事处、教务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中予以续聘;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专业带头人,除续聘外,还将予以适当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负责遇事推诿的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称号。
五、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一)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
(二)在进修学习、学术研讨、科研课题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积极为专业带头人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使他们在专业建设与开发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2009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