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设计出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加强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院重视并建立各专业(群类)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各专业群类指导委员会,由学院设立,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科研处审核,由院长审定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13名人员构成,根据目前学院实际,学生人数在千名以下的由5人组成;学生人数在千名以上两千名以下的由7人组成;学生人数在两千名以上者由11-13人组成。组成人员要求如下:1.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2.本专业领域的专家、行业领域内的工程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3-10名,系综合办主任兼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医学类、机电类例外)。校外委员占三分之一,主任委员组织和联络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高职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行业、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实施方案、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八条 指导、协助院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九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条 完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组织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资料。
第十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四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五条 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十六条 在学院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推销其产品。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0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