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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高办〔2016〕10号 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6-04-06 21:49  

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610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高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前九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90名左右,各校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5 12 31 )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20132015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高职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5 12 31 )以上高职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讲师,也可推荐学校特聘的“能工巧匠”);20132015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见附件2)执行。

(四)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5%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遴选后上报省教育厅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学校(院)教学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公文;

2.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5,一式3份);

  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6);

  5.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二)申报方式。

6 9 (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517室,逾期不再受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高校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高校要将推荐候选人情况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申请人员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并追究所在学校管理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衡旭辉 何文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2988668917

李学骞、申素丽(西北大学)

0298830818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3 8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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