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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高办〔2016〕8号 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和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06 21:47  

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

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和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68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职院校专业综合改革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和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陕教高〔201417号)确定的38个试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各院校对照任务形成自查报告,要说明任务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工作程序。各院校提交自查报告,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进行审核,并形成检查结论。

(四)结论运用。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中止项目,并缩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限额。

二、2016年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实行限额申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4个、省级示范高职院校3个、其他高职院校2个。申报专业应为校级以上(含校级)重点专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相关产业、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大,专业设置5年以上并连续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2. 申报项目的相关专业已列入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正在重点建设。

3.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适应区域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行业背景,与相关产业企业的合作基础良好,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4. 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 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资源统筹有力,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建设任务。

2016年遴选40个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重点建设。

项目建设周期3年,要同时完成特色专业1-2个、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新建或改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性实训基地1-2个(新建或持续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教学名师1-2名、教学团队1-2个(新建或持续建设)、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技能大赛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教学名师引领计划等一批子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

各院校要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创造条件、持续跟进,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成效,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动态管理,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中期检查、结项验收。

四、材料报送

(一)中期检查材料。项目建设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公文(一式一份)、《陕西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陕西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子项目信息统计表(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请于 4 29 (星期五)前报送至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电子版发送至619235543@qq.comgjcluo@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罗继军  赵登攀(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2988668916

李晓鹏(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02933152138136291800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3 8

 

附件【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和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8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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