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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高办〔2016〕6号 关于开展2013—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4-06 21:44  

关于开展2013—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

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66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为确保办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促建、促改、促管”的方针,检验高校新设专业建设水平,认清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

二、检查对象

全省高校(不含中央部委属高校)201320142015年首次招生的本、专科专业(见附件12),共478个。

三、检查方式

(一)2013年首次招生专业评估检查。

1.学校自查。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标准》(见附件3-1)认真开展自评,如实填写《2013年新设专业有关情况数据表》(见附件3-2),按照《2013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附件3-3)撰写自查报告。

2.材料公示。学校自查材料须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专家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4.实地检查。根据审核意见,抽取部分专业进行实地检查。

5.发布结果。省教育厅印发文件,公布检查结果。

(二)20142015年首次招生专业建设中期检查。

1.学校自查。按照《2014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4),撰写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

2.审核与发布。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2013年首次招生设专业检查结论分“合格”“需要整改”“不合格”三个等次。检查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专业,须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相关高校应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予以撤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各有关高校于 10 14 (星期五)前将2013年首次招生专业自查报告(含支撑材料、数据表,每个专业材料分开装订)一式三份,及20142015年首次招生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一份具文报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xk@xisu.edu.cn

(三)各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新设专业检查工作,组织教务、相关院系、招生就业、实验设备、人事、科研等相关部门联合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登攀(省教育厅)        话:029-88668916

  静(西安外国语大学)电  话:029-8531924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3 8

 

附件【关于开展2013—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6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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