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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高办〔2016〕4号 关于开展“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3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和2015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4-06 21:39  

关于开展“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13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和2015

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64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高〔2013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教改研究2013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2015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培育教学成果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做好相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务必做到统筹安排、严格程序、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二、工作安排

结题验收。2013年教改研究延期项目(见附件1),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答辩验收。

中期检查。2015年教改研究项目(见附件2)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集中开展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

填报表格格式见《管理办法》附件。

(一)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2.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立项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省教育厅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材料。

(二)中期检查项目。

1. 重点项目提交《开题报告》《项目任务书》《中期报告》各一式三份。

2. 一般项目提交《中期报告》一式三份。

四、工作要求

请于916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具文报送至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行政楼11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衡旭辉  罗继军(省教育厅高教处)

029—8866891788668916

金美容  刘方路(西安科技大学)

029838580408558304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38

 

 


 

 

附件【关于开展“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3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和2015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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