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
陕教高〔2016〕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十三五”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补齐人才培养短板,以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宗旨,以学校教育教学创新为主阵地,以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为主抓手,探索建立“高校创新+孵化器+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设100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100门创新创业类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施15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500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500名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建设30个“陕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培训大学生10万人次以上。
到2020年,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更加集聚,适应创新创业改革需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教学、科研、实践的结合更加紧密,创新创业教育对大学生精神层面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内涵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
推动不同层次类型高校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在2016年完善人才培养标准、实施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典型引路”的原则,重点支持建设100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改革学生选拔方式、改革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强化创新创业训练。推动高校深入实施学分制,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具体休学年限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二)强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深化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建立适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需要的协同育人新机制。支持高校主动集成社会资源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组织教学团队、共建实践平台。支持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实验班和创新学院,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支持高校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开展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落实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重点支持建设100门教育观念先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类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支持高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建设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共享平台,实现省内高校创新创业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
加快高校众创空间建设,2016年高校要开辟专门场地,向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实现高校众创空间全覆盖。鼓励高校会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加强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0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动高校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并将开放情况纳入相应建设评估考核标准。
(五)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15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省校联动、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培育精品”的原则,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类支持开展机械创新、工程训练、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工业设计等大学生竞赛和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高校要对创新创业表现突出、获得项目或奖励的学生在保研、评优、评奖,对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工作量核算、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机构和服务体系,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到2020年认定30个左右高等学校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继续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博览会、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
(六)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
高校要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需要,配足配齐配强创业教育专任教师。建设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培训基地,举办创新创业任课教师高级研修班。高校要充分发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用,为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与支持。建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支持高校选聘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
(七)建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
按照“需求导向、校企协同、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机制,认定30个“陕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每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主要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政策、创新创业方法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开展创客大讲堂、创业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素质拓展、参观学习等活动;搭建创投、风投与天使投资汇聚的投融资平台,助推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发展;为大学生提供有关企业招聘、实习机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测检验和技术转移等服务;定期发布高校创新创业项目指南等。
(八)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
以调查分析、课题研究、咨询资政为重点,打造服务经济新常态特别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型智库。支持高校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研究项目,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在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设立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组建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是创新创业教育责任主体,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学校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团委、科技、就业以及院系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
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高校作为投入主体,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高校联合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设立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牵线投融资平台,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融资支持。
(三)加强检查督导。
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纳入高校分类考核、绩效分配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立足学校实际,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高校要将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