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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2011-06-13 15:05  

(试行)

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努力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营造浓郁的教学氛围,推动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本院担任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院内专兼任教师。在其他单位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已调入我院承担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也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师德高尚,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因材施教,教风严谨,具有个性鲜明的教学艺术与方法;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勇于创新,能够结合教学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

2.善于学习,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积极参与并在编制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近两年在师生评教中名列前茅。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整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不低于240课时,兼课教师需达到以下标准:正处级不低于120课时,副处级不低于144课时,其他人员不低于180课时。

4.有一定科研能力,近3年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或正式出版高职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以上;或主持完成院级教研、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实验、实训建设项目,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或在课程和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开发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过院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积极承担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及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2、系(部)按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组织全体教师会议,在通报申请人简要情况的基础上,由申请人说课并进行评议,最后经全体教师投票确定十佳教师推荐候选人选。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督导室参与初审、评议和投票。

3、系(部)确定候选人后,将《十佳教师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系()对被推荐人的推荐意见于620日前一并报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开课对其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进一步考察。

4、经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核确定候选人,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确认入选名单,在全院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正式发文。

三、待遇和管理

1.学院授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称号及证书,并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业绩记入个人档案

2.学院对获得“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在职称晋升、业务进修、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3.“十佳教师”是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中坚力量,应主动承担本系()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并对青年教师和新教师予以教学指导。

4,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十佳教师”的评选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5.“十佳教师”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取消其“十佳教师”称号及相应待遇:

(l)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

(2)不按规定履行教师应承担的教学任务与教学职责者;

(3)发生教学事故者。

四,其他

1.“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教务科研处  人事处

20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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