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树立教学典范,发挥教学名师导向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1、在本院担任高职高专教学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工作,完整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近2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年均240课时。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或专业功底,在学术水平或专业能力方面得到同学科、同专业教师公认。并有先进或独到的教学理念、思想或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及其他教学建设工作,做出一定成绩者。
6、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尽职尽责,使青年教师得到明显提高。
7、近2年内在大学学报或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评选名额
本届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名额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3%之内。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由系(部)对申请人近2年来教学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学生评教中名列前茅者,方可成为系(部)向学院推荐的名师候选人。
3、系(部)组织本系教师评议并推荐人选,并在本校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汇总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系(部)推荐候选人的限额不超过本单位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3%。
4、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由候选人进行述职,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照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评分。根据每位候选人综合得分按高低排序,确定院级教学名师人选。
5、院级教学名师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教学名师”除提交《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近2年课程表、近2年教学情况考核材料、教科研成果等,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应由系(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
五、教学名师的管理和待遇
1、本届院级教学名师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授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首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自聘任后下月起,在考核的基础上,每人每月享受200元专项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
2、本届“教学名师”任期2年,以后评选时如果继续当选可以连任。任期内退休者,到退休年龄为止。
3、学院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
4、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从院级教学名师中推荐产生。
六、教学名师的责任与义务
1、自觉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之职责。每年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有独特有效的教学风格。不发生教学事故。
2、“教学名师”的教学应在高水平、高质量的状态下运行,在性质相近的课程教学上起示范作用,随时接受院内外相同及相近专业(课程)的师生观摩学习,“教学名师”每年须在院内举行示范课教学两次以上。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积极参与各类教学文件的制定。
4、负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每年指导培养1-2名青年教师,使被指导青年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有明显进步。
5、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有成果。“教学名师”在任期内要主持一项院级及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或在大学学报或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主编专业相关课程的教材、实验或实训教材一部。
七、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