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根据我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第二届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基本条件仍依据学院首届“教学名师”暂行办法,但将院内兼课教师纳入本届参评范围。兼课教师近两年完成的年均教学工作量,需达到以下标准:正处级不低于120课时,副处级不低于144课时,其他人员不低于180课时。
二、评选名额
本届“教学名师”评选名额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以内。
三、评选程序
评选的程序、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教学名师的管理参照首届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执行。
四、评选时间安排
各系部在6月20日前完成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和公示等程序,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7月10日前教务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对候选人的考核,并将结果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入选名单在全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待遇
1、授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给予4000元奖励,在任期内分两次兑付。
2、本届“教学名师”任期两年,以后评选时如果继续当选可以连任。
3、学院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
4、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从院级教学名师中推荐产生。
教务科研处 人事处
2011年5月25日